1、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
(1)投标文件的送达
1)提交截止时间。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。
2)送达方式。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。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,而不是以“邮戳为准”。
3)送达地点。送达地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。
(2)投标文件的签收
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是规定时间送达后,招标人应签收保存。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。
(3)投标文件的拒收
1)对于工程建设项目:
(一)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;
(二)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。
2)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:
(一)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;
(二)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。
3)对于政府采购项目:
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,为无效投标文件,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。(陈艾艾)